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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零时起,解除!

成都日报 2022-06-07

全文711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月10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成都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恢复如下:

01

“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02

“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03

“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04

“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05

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06

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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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

记者 何良

编辑 蔺虹豆

校对 周杨云

审核 张婷婷 庄伟伟 饶竹舟

监制 孟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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